租用須知
1. 租用款項全額(包含租金、運費、押金)均需付清後,始能發貨。
2、匯款請註明租用品項、租用單位名稱,以利對帳並保留檔期。匯款後請回覆業務告知,如遇檔期租出,本公司將儘速聯繫、退回款項。
2. 租用僅接受匯款,請依「租賃報價單」所載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。
3、經本公司確認收款並保留檔期後,訂單即成立,本報價單視同合約;縱未回傳報價單或用印,亦不影響訂單效力。
4、上開租賃期間、運送地址、退還押金帳號等資訊請正確填寫,如因提供之資訊有誤,導致任何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5、委由本公司人員運送時,運送地址如有更動,增加之費用均由客戶自行負擔。
6、客戶自取或自行委由貨運公司運送時,實際取貨地點依租賃品項所在地而定,請於活動日前三工作天,再次向本公司確認。
7、客戶自取或自行委由貨運公司運送時,取貨人員簽收租賃品項後,對於租賃品項之滅失、毀損或遲到均由客戶自行負責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8、部分品項出貨前會錄影測試;未免爭議,請於歸還品項時自行錄影測試。
9、租賃品項交付後,若有毀損、髒污、滅失、故障等情形,同意本公司自押金中扣除損害賠償數額;若押金不足,須另行支付損害賠償。
10、異動、改期、取消、退款規定:
本訂單匯款後成立,如租借(人)單位擬取消設備租借,需依下列規定辦理:
A.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前30日以上送達(告知)者,已付金額全額退還。
B.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前14日至29日送達(告知)者,退還已付金額之50%。
C. 取消通知於租賃日當天至前14日內送達(告知)者,已付金額不予退還。
*部分商品有印刷輸出等耗材製作物,如取消租用將扣除已支出之費用。
11、其他未約定者,適用中華民國民法及其他法律相關規定,以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協議之。若有產生糾紛,雙方同意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本公司貨運服務
1.台北市區當日來回$1500元起,雙北以外價位依照地址與進、撤場時間另行報價
2.如超出一車之大量物品,需另行報價。
3.本公司保有運送與否之權力,運送需求請於活動日前五個工作天確定。
4.當您委由我們運送租賃商品時,所有運費報價均只送到一樓門口,如需包含樓梯上樓或特殊搬運的服務,必須在下訂單前事先說明。
5.自行派車或自行委託貨運公司前來取貨。取貨人員的商品簽收視同租借人簽收,運送過程如有造成商品的遺失或損壞,需由租借人承擔。
押金
押金請一次付清,雙方點交無誤於活動結束3工作天內匯回指定帳戶。
2. 物品使用地點依承租人指定,如有更動,衍生之費用由承租方負擔。
3. 門市取貨地點依庫存所在地為準,敬請電洽業務0965-139663確認。
4. 各項商品之押金金額不同,依報價單上之載明為主。
★本公司保留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力。
注意事項
本訂單匯款後成立,如取消租用需依本公司規定辦理。
2. 租借人若使用物品導致 損毀、髒污、遺失、故障 等等,將從押金中扣除。若押金不足以扣款,則需由法務另行通知提出賠償。
3. 押金退款帳戶請正確填寫提供,如因提供之匯款資料有誤導至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聯絡我們
電話:0965-139663
LineID:0965139663